一、广西区内人员跨县(市、区)流动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
1.区内高风险区健康管理服务措施:
高低风险区入(返)来宾人员管控要求按区外高低风险地区入(返)来宾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
2.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县(市、区)流动人员:
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备,在抵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告;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;在第一目的地“落地检”后,实行“三天两检”(第1、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,“落地检”视为第一检),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,无居家条件的,进行集中健康监测。
3.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县(市、区)流动人员:
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(市、区)人员跨县(市、区)流动,在区内无疫情地区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,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。
*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县(市、区、旗)有疫情之日起往前7天,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1例本土疫情报告后7天。直辖市的县(区)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参照执行
二、区外来返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
(一)高低风险区入(返)来宾人员管控要求
1.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人员
(全国高风险区以微信小程序“国务院客户端”公布为准)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来;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期间赋红码管理、不得外出,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。在居家隔离第1、3、5、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2.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人员
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来;进行“落地检”后,实行“三天三检”(第1、2、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,“落地检”视为第一检)+5天居家健康监测(第5天需完成1次核酸方可取消“返桂来桂不满5天”标记),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进行集中健康监测,赋黄码管理。
*返桂来桂人员应在抵桂时严格落实“落地检”,使用“桂核酸”实施“全员扫码”“即采即走”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未按要求在抵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,其“广西健康码(桂康码)”一律赋黄码。
(二)高低风险区之外入(返)来宾人员管控要求
1.有疫情(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)的县(市、区、旗)人员
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来;进行“落地检”后,实行“三天三检”(第1、2、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,“落地检”视为第一检)+5天居家健康监测(第5天需完成1次核酸方可取消“返桂来桂不满5天”标记),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进行集中健康监测。居家监测期间未完成“三天三检”的将赋黄码管理。
2.无疫情(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)的县(市、区、旗)人员
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来;进行“落地检”后,实行“三天三检”(第1、2、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,“落地检”视为第一检)+5天居家健康监测(第5天需完成1次核酸方可取消“返桂来桂不满5天”标记),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进行集中健康监测。居家监测期间未完成“三天三检”的将赋黄码管理。
三、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与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:
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 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在集中隔离第 1、2、3、5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)+3 天居家隔离(第 1、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)。
香港,台湾地区人员入来参照入境人员管控,统一按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管理,即5 天集中隔离(在集中隔离第 1、2、3、5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)+3 天居家隔离(第 1、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)。
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、体育团组等,在属地指挥部的指导下,“点对点”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(“闭环泡泡”),开展商务、训练、比赛等活动,期间赋码管理,不可离开管理区。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,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。
四、各类风险人员管理要求:
1.密切接触者
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、2、3、5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)+3 天居家隔离(第 1、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)。期间赋码管理、不得外出。
隔离管控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,解除集中隔离后应“点对点”闭环返回至居住地。
2.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
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“5天居家健康监测”(第1/3/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),期间赋黄码管理,非必要不外出,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、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温馨提示:
地方防疫政策可能随时做出调整,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出具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或采取临时封闭措施,所以建议出行前进行确认。
出发前可联系市民热线12345或卫生公益热线12320咨询。
登记/报备规定
入(返)来宾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备,在抵市后12 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(村、屯)报告。